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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員工拒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的處理方法如下:
1、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類型作出基本的判斷,判斷這個員工對於解除或終止合同是什麼樣的態度,是否存在牴觸情緒;
2、其次,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籤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
3、用人單位為確保萬無一失,還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拒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應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