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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業務員沒有籤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一、用人單位與業務員沒有籤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與業務員沒有籤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與業務員建立勞動關係,卻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如果拒不簽訂的,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二倍工資作為賠償,並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但是超過一年不主張權利,則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再主張二倍工資賠償的法律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一般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税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明顯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要求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後仍然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產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勞動者合同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