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約嗎?
一、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約嗎?
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勞動者不想幹了,隨時都可以解約,但需要注意的是遞交了辭職通知,並不是馬上就能解除勞動合同立即走人。具體有以下情況:
1、勞動者遞交了辭職通知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後馬上就可以走人。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今天提出離職通知,三天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可以走人,如果當天雙方就離職事項協商好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可以馬上走人。
3、轉正了的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通知,若當天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可以馬上走人,在三十天內任何時候就離職事項處理完畢,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可以馬上走人,三十天後不論什麼情況,可以馬上走人。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馬上走人,不用通知。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合上面所説的,試用期勞動者是可以解約的,但前提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只有確定雙方沒有任何的糾紛,那麼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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