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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係解除;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怎麼辦理?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自己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滿之前,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勞動者違反相關的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