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勞動合同制員工算編制嗎?
在公安機關從事輔助性的服務或後勤工作的人員統稱為工勤人員,工勤人員一般都實行合同管理。同時,編制機關在編制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參公管理機關、事務單位編制時都會配置相應的工勤編制,在編工勤人員即屬於工勤編制。
工勤編制是指為工勤人員所設置的編制。工勤編制不同於行政編制(包括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前者主要是為後者提供後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務(司機)、餐飲服務(食堂工作人員)等。
為了弄清編制的屬性,可以先認識一下所謂的編制:
現有編制共分為3種:一是公務員(包括參公管理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警察就屬於這種;二是事業編制,包括科、教、文衞;三是工勤編制,指的是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輔助性工作者,比如會計、電工、司機、廚師等(這種最少了,而且是退一個少一個,以後可能不會再有了)。
除了這三種正式編制外,還有聘任制公務員、合同制政府僱員、臨時工,第一種在合同期內具有公務員身份,與正式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第二種就是合同工,與政府或者派遣公司簽訂合同,雖然在政府部門工作,雖然沒有編制,但屬於政府工人員,有身份,待遇與編制人員不同,但也有自己的一套獎懲晉升機制,一樣繳納五險一金,雖然屬於二等公民,但一般單位會按照正式人員一樣給予節假日福利。第三種最慘,是單位自主僱傭的,不佔用編制和財政撥款,由單位負擔支出,雖然也在政府部門工作,但一沒編制,二沒身份,三沒待遇,四沒福利,只是一種社會化用工。
再説公安局的內部編制,一般來説公安局內只有公務員編制(或政法專項編)和工勤編制,文職輔警屬於合同制僱員,派出所協勤屬於臨時工,基本沒有事業編制(由事業單位調入的自帶編人員除外)人員。
我國的國企勞動合同制員工算編制,國企簽訂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編制”的,與勞務派遣簽訂合同的臨時工就是沒有“編制”的。國有企業那叫企業編制,不叫行政編也不叫事業編制,在企業的編制就是企業設了幾個崗位,每個崗位都需要多少人,那就是所謂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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