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新刻一個勞動合同備案章是否需要去勞動局備案?
勞動合同備案章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勞動合同備案章不需要去勞動局備案,但是要去工商局備案,拿着税務登記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公章先去公安局登記備案然後公安局開出證明後要到指定的地點刻章,其實勞動合同備案章一般都用不到的。
一、勞動合同應該蓋什麼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二、蓋章後具有效力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謂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蓋。蓋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於勞動者,那麼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如果明顯理在勞動者,則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認的機會非常大。
三、簽訂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等。
簽訂合同時,公司的公章和公司合同章都是可以用的,所以公章與合同章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區別。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兩種公章都是可以用的,都可以代表公司,加蓋其中的任何一個章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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