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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人社局勞動合同備案嗎?

一、需要去人社局勞動合同備案嗎?

需要去人社局勞動合同備案嗎?

可以去備案,但是不是必須備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到勞動局備案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生效。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一般需要到勞動局先進行勞動合同備案,如果給勞動者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需要到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備案應提交的材料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

2、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3、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4、新成立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勞動合同備案的方式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強制要求在人社局備案,但如果雙方對此有約定的,可以到人社局進行備案。我國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我們眾所周知的,但有一些更為謹慎的勞動者,為了避免日後因勞動合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此時可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人社局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