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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疫情期間被裁員怎麼辦?

一、員工在疫情期間被裁員怎麼辦?

員工在疫情期間被裁員怎麼辦?

因疫情原因企業不可以裁員,涉及到被辭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到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裁員的認定和處理情況

根據企業的決策行為分為主動裁員行為和被動裁員行為。結構性裁員和優化性裁員屬於主動裁員行為,經濟性裁員屬於被動裁員行為。在人們的觀念中,裁員往往是在企業效益下降、面臨危機時的被動應對方式。在評論這次聯想裁員時,也有很多人認為是聯想遇到經營危機,不得已實行裁員。事實卻並非如此,我們必須看到:裁員及裁員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一種正常的人力資源管理行為。裁員的動因一般可分為三種,即經濟性裁員、結構性裁員和優化性裁員。其中,經濟性裁員是由於市場因素或者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經營狀況出現嚴重困難,盈利能力下降,企業面臨生存和發展的危機,為降低運營成本,企業被迫採取裁員行為來緩解經濟壓力。結構性裁員則是由於企業的業務方向、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而導致內部組織機構的重組、分立、撤消引起的集中裁員。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按照法定的條件來進行處理,涉及到疫情期間勞動者無法從事勞動工傷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此裁員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拒不支付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維權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裁員 員工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