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關於工作中勞動合同工資怎麼籤?

關於工作中勞動合同工資怎麼籤?

勞動合同中就是規定用人單位還有勞動者雙方之間的權利以及義務等內容,還有關於雙方如果有人違約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等問題,這就是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那麼很多人就會問勞動合同工資怎麼籤,合同中會規範工資的內容嗎?

一、勞動合同上有寫工資嗎

承包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裝飾合同糾紛倉儲合同糾紛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就是為了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如果雙方當事人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明確雙方當事人在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的。有的勞動合同可能不會寫工資,那麼,勞動合同上有寫工資嗎?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 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藉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為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用人單位違約。

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為無效。

第六,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説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續簽應注意哪些問題

1、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續簽的過程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2、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範疇。

3、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有當然續簽的情況。當然續簽,按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4、特殊工種勞動合同續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如果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期限不得超過8年。另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廣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5、滿足特定條件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後特別要注意《勞動法》第 20 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 10 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工資怎麼籤,這個內容小編已經全部整理出來了,關於勞動合同怎麼籤,就是要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雙方處於自願,都對合同訂立的內容沒有異議,就可以簽訂,一般的合同可能不會涉及到工資的內容,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有的

標籤:勞動合同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