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關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關於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沒有籤勞動合同又不發工資的,勞動者應當收集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和單位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由其責令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籤合同,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認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和單位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勞動者一方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一處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選擇;
勞動者需要蒐集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需要明確單位的營業執照的全稱(事務中有些人居然不能明確單位全稱),這個非常重要;
(2)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3)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有些證據存放在單位,單位有義務提供。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勞動事實的存在,那麼用人單位都需要向勞動者發放薪資報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依法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賠償。並補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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