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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籤的勞動合同無工資怎麼辦?

員工籤的勞動合同無工資怎麼辦?

員工和單位之間的合法關係是用工作與薪水聯繫在一起的,所以無論是單位還是員工工資是付出的成本也是生存的基礎,工資存在一定的主觀性而可由發放的主體任意規定,所以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示以免侵害了員工。那麼,員工籤的勞動合同無工資怎麼辦?

一、員工籤的勞動合同無工資怎麼辦?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

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並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無法解決問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

但是勞動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所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也就是説要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如工資條和相關的手續。以免因舉證不力而承擔法律後果。

二、哪些屬於工資的範圍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於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

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單位與員工的合同的時候往往都是單位直接把合同擬定好之後再要求員工簽字的,而很多員工可能沒有注意就直接簽字卻在時候發現沒有工資的規定,此時員工是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並得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