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計時工資怎麼算?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計時工資怎麼算?
第一,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的一種方式。
第二,計時工資可分為: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
第三,不管勞動者的計時工資屬於哪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的哪一種,都不是基本工資和總工資。
第四,如果在法定節假日還要上班,還需要支付給員工加班費。
第五,所以員工的計時工資只是勞動者的主要收入,並非基本工資和總公司。
第六,日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按照平均每月應出勤天數計算。即用全年天數減去國家法定節假日天數之差除以12個月,得出平均每月應出勤天數(25.5天),然後用職工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25.5,得出日工資標準。
(二)按照平均每月日曆天數計算。即用全年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平均每月日曆天數(30.4天),然後用職工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30.4天,得出日工資標準。
(三)按照當月應出滿勤天數計算。即用職工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當月日曆天數減當月法定節假日天數之差,得出日工資標準。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發放工資的形式有哪些?
發放工資目前普遍有兩種形式:
1、通過銀行間接把工資發放到職工手中。
2、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到員工手中。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小時工資標準按日工資標準除以日法定工作時數求得,日工資制就是根據勞動者的日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日數來計算工資。公司發放工資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銀行卡間接的把工資發到員工的手中,另一種是以現金的方式直接的把工資發到員工手中。支付工資的標準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有所約定,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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