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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的樣本是什麼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的樣本是什麼

資方跟勞方當然都有獨立的權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要相關的手續跟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都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即可。雖然説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單不一定像有些人教條化理解的那樣,絕對就會以書面的形式發給員工本人的,但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肯定應該是有一份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的。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的樣本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謝謝您多年來對本公司的支持和幫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我公司的________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其實在勞動關係當中,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單的內容不可能是一樣的,有的時候可能公司根據具體的原因給員工本人下發的就是書面的辭退通知書。在一般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中都有告知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跟時間的,如果有賠償的話,當然也會在通知書當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