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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