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工資嗎?
可以。基本工資和固定工資都不是法律術語,一般而言應該區別不大,但從法院審判而言,一般是寫基本工資較多,基本工資一般是法律上的標準工資或者正常時間工資。這樣的約定只要是為了減少加班工資支付以及經濟補償金等工資的支付,一般而言對勞動者不利。
勞動者與所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無特殊情況,合同寫的工資應與約定的工資一致。因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即在勞動者進行面試時,雙方就工資問題是經過協商的,並且是經協商取得一致才確定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即使要籤勞動合同,也必須跟約定的工資一致。
員工簽訂合同時,發現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約定的工資不一致,要及時提出異議,否則簽訂後將產生效力。因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就工資問題做的約定,雙方協商一致有效,但是隨後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又寫了與約定不一致的工資,其實就是對工資條款做了新約定,一旦雙方就此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確認,那麼可以推翻先前的約定,即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
固定薪資政策的優點:
1、易於操作,且計算方式簡單;
2、勞動者的收入有保障,讓勞動者更有安全感;
3、便於工資進行調整,減少牴觸情緒;
4、適用於工作內容重複性高的崗位。
固定薪資政策的缺點:
1、缺乏激勵作用,無法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
2、就報酬多少而言,有薄待績優者而厚待績差者之嫌,顯得失去公正。若不公平長期存在,則優秀勞動者流失率會增加,留下的都是工作能力較差的勞動者。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説,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基本工資制度,是關於如何確定基本工資的制度,亦即確定基本工資的規則的總和。其內容,主要是對基本工資的構成、等級和標準以及勞動者應得基本工資等級的確定和升級所作的具體規定。基本工資制度的確立方式,有法定方式和非法定方式之區分。
基本工資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説有着積極意義,因為涉及的自己的經濟利益,一旦自己的處理方式出現問題就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但是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合理的區間進行處置,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失去法律上的支持,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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