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是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者辭職是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辭職,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是兩碼事。勞動合同變更後,員工可能還是會繼續在原單位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則是員工與該用人單位徹底結束雙方之間的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
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符合法定的變更條件,主要有:
①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
②由於情況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有關內容。
③由於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可准予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還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所變更的內容無效,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而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①協議解除,是指在不具備約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條件下,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②約定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中由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③法定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出現《勞動法》規定的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怎麼做?
實踐中,引起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況一般有兩類,第一類是企業合併、分立的情況,第二類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形,勞動合同權利義務承繼的操作也有所差異。
第一種方式是員工辭職然後與第三方企業簽定新的勞動合同。第三方企業在發給員工的要約中必須明確規定,只有員工向原企業提出辭職,要約才能生效。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原企業無需為此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第三方企業對於員工將會給出較高的待遇以獲取員工的同意。
第二種方式是企業與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為此企業可以簽訂協議,約定由第三方企業負擔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方式是三方協商轉讓,約定由第三方企業承繼原企業在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但第三方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這種方法應當約定員工的工齡繼續計算,並且在原合同項下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如此,企業將無需立即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並不受到任何損害。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辭職是不一樣的。用人單位存在合併或分立的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將員工轉至其他關聯公司工作,導致員工的工作環境,工作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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