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很嚴格的,而這樣的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來講是更有利的。但現實中,由於這樣的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期限,那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其它勞動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應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當出現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當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種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終止嗎
可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合同終止日期,這並不等於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如果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者出現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樣可以解除或者終止。
三、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情形有哪些?
下列三種情形,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裏涉及兩種情況:一種是從來沒有實行過勞動合同制,第一次實行,比如一些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改制轉成企業,我們知道,事業單位以前是不籤勞動合同的,轉成企業後就要與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此即為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另一種情況是國有企業改制後,員工要與原來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然後再與改制以後的企業重新籤合同。領取經濟補償金,然後再與改制後的企業重新籤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再續訂合同的,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現實中,也是可能出現解除、終止的情況。當然,若當事人之間要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就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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