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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是否有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是否有效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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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誤區

那些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的觀點是錯誤的。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對此,筆者的看法是,作為那些對單位貢獻了“黃金年齡”的符合條件的老職工來説,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不能不合理地增加其負擔,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不同合同形態的一種,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