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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可以直接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要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跟勞動合同的期限類型並無直接關係,即便籤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並不代表自己就有了鐵飯碗。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合同有可能會因為各種意外情況提前終止,但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不同,法律後果也不一樣。

標籤:期限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