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解除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它的法律效力可以一直延續到勞動者退出工作崗位或者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喪失勞動能力時為止。但如果出現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