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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