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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可以拿失業金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可以拿失業金嗎?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可以拿失業金嗎?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拿到失業金,需要看合同的解除方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是勞動者自願或者説接受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非自願失業的規定,所以不能申領失業保險。由於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解除,可以要求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三、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不是由於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解除,不可以要求失業保險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第二種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又分為兩個類型,第一個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活動,第二個是用人單位的各類技術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