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作用?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勞動關係證明,對雙方都是具有法律保護和限制的作用,對於勞動者而言,更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和勞動權益的有力法律材料,不但是在履職期間,在離職時也是一樣的,因為用人單位要出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來保障勞動者的法定權益。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法律之所以為用人單位設定這一義務,主要就是為了勞動者在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掃清障礙,因為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會要求與上一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從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性質上看,其只是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這一事實的再次確認,但反過來不能認為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勞動關係的延續。
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情形相對簡單,因為解除行為一般較為明確,故自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勞動關係解除,不因用人單位是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而有所改變。
在勞動者待崗狀態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情形就相對複雜一些,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用人單位繼續給勞動者發放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
二是長期“兩不找”,即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既沒有給勞動者生活費,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也長期沒有主張權利;
三是勞動合同期滿後,仍支付了部分生活費,此後不再支付生活費。第一種情形可以認定勞動關係依然存續,而第二、三種清新應當認定勞動關係已經終止。
對於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法律規定有既成勞動實事這一概念,可以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出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在再就業過程中就更加有法律保障,能夠充分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勞務合同糾紛有年齡限制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務合同是有年齡限制的。一、因為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使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二、如果單位非法使用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會弔銷營業執照。...
-
公司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是不可以的。律師解析: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1、如果是員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仍不籤合同的,單位應當與其解約,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單位逾期不簽約,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方法: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三十日,進行協商,對是否續簽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對新產生的勞動合同進行簽訂或蓋章即可生效。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佔據核...
-
什麼情節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3、未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5、勞動合同無效;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