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怎麼辦?
一、員工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怎麼辦?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籤應注意哪些問題?
1、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續簽的過程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2、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範疇。
3、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有當然續簽的情況。當然續簽,按照法律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三、勞動合同到期怎樣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流程: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雙方協商一致續簽。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同,處理意見也不同。續簽勞動合同和新籤勞動合同一樣,都需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以及合法的原則。續簽勞動合同也有時間限制,要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對方發出邀請,請求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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