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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想續簽了怎麼辦

勞動關係的確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簽訂了勞動合同,不管是紙質的還是口頭的都是受到了法律保護。當然合同的訂立都是有一個期限的,當這個期限到了,公司不主動續簽是要付出補償金的,那麼如果是你合同到期不想續簽了該怎麼辦呢?

合同到期不想續簽了怎麼辦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1]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按照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裏,是沒有特別約定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提前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但站在職業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公司,以便於公司提前安排人員交接工作,也利於勞動者在合同到期時的離職手續辦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如果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則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終止,這並不以你所從事的是技術工作而轉移。

1、因此,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怎麼能認為是“自動離職”呢?!且由於法律並未規定勞動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使出現工作未予交接的情況,責任也應由公司承擔,與你無關。

2、若未發工資,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你應該理直氣壯的要求公司立即補發,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除要求公司補發被拖欠的工資外,還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憑什麼要作為所謂的補償奉送給公司呢?!豈不是在用公司的錯誤懲罰自己?!

3、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的規定,公司還應該向你支付未籤合同而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執行標準也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4、如無特殊工作需要交接,你可以對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即使確實需要你回公司交接工作時,交接期間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就是對於合同到期不想續簽該怎麼的一些回答,很多人會認為合同到期了那麼如果不想續簽就會直接主動離職,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子的。如果你不想離職公司不想續簽,那麼公司應該提前通知你。換言之如果是你想離職那麼你就要提前通知,這樣才不會在最後難辦。

標籤:到期 合同 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