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續簽怎麼辦?

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員工想續簽,但是公司不想續簽,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類決定是否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續簽怎麼辦?

(1)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因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除去以上的情況,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限計算,即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照以上的規定,如果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要不要續簽勞動合同,在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想續簽勞動合同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加薪或者維持原本薪資,勞動者不想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給予其經濟補償。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的月平均工資過高,已經高於當地公佈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金按照當地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