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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者因工緻殘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關於勞動者因工緻殘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一、關於勞動者因工緻殘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因工緻殘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二、受到工傷後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1、如果已經繳納過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後則由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認定工傷之後,發生傷殘的由勞動部門指定的機構作傷殘鑑定,按照鑑定等級,計算殘疾補助金,另外誤工費、醫療費由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所屬的社保機構會將錢發下的。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話,這個情況,單位一般不會申請工傷認定的,這個時候,員工一般要自己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之後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樣,只是到時錢由單位出。

3、與所在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一些企業為了不支付工傷人員的損失,強行將其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依據法律事實將受到嚴厲的處罰。職工在工作期間造成身體上傷害是可以申請鑑定,鑑定之後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來保障自身基本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