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同時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又沒有幫勞動者買社保、漏發加班工資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併主張。
二、一般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税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説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三、沒簽勞動合同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職工因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申請訴訟,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主要應該準備以下的材料:
1、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資卡銀行交易記錄、工作服、工友證明等。
2、所主張權利的相應證據。如主張加班工資的,則應提供加班時間的證據及平時的工資收入的證據。
3、訴訟申請書、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總之,關鍵就是需要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當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所以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能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若想辭職,就必須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給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處在試用期內的,應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給用人單位。同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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