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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返程被隔離用人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單位不能因為員工被隔離,而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
對於被隔離觀察、被採取隔離措施或者被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根據各地政府的通知規定,企業同樣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隔離期、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結束為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醫療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時勞動合同也已期滿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員工因返程被隔離用人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