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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可以,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辭職申請表一式兩份;

2、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二、勞動合同分類

(1)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可分為三種: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續訂合同,延長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閲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長期在一個企業等用人單位內從事生產或工作,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得無故辭退。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的工作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建立的是勞動法律關係,勞動者要加入勞動單位集體,遵守勞動單位內部規則,享受某種勞動保險待遇。

我國勞動法就是按照勞動合同的這一分類標準,將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特別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的“黃金年齡”。

(2)按照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來劃分,勞動合同可分為三種:

<1>錄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單位在國家勞動部門下達的勞動指標內,通過公開招收、擇優錄用的方式訂立的勞動合同。錄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收普通勞動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用人單位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勞動者;應招者根據用人單位公佈的條件,自願報名;用人單位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勞動者;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向特定的勞動者發聘書的方式,直接建立勞動關係的合同。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如企業聘請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

<3>借調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調單位、被借調單位與借調職工個人之間,為借調職工從事某種工作,明確相互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借調合同一般適用於借調單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職工。當借調合同終止時,借調職工仍然回原單位工作。

(3)按照勞動者一方人數的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勞動者個人同用人單位簽訂;另一種是集體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資企業中,由工會代表勞動者集體同企業簽訂的合同。

(4)按照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勞動合同可劃分為: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合同、集體所有制單位勞動合同、個體單位勞動合同、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種類的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固定工勞動合同、合同工人勞動合同、農民工勞動合同、臨時工(季節工)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三種形式,而作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約定了起始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但是在中途也是可以進行辭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