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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

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

不是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勞動者和企業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合同訂立後,雙方都不能隨便解除,勞動者辭職要符合程序,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提前提交辭職報告,闡述自己辭職的原因事由,企業都會批准的,然後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