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是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的工資總合,但是使用期工資有其他規定。使用期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且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拖欠工資找誰解決?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中的最低工資是指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費用時,單位支付的工資。存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違法行為。最有效的辦法是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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