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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樣的嗎?

一、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樣的嗎?

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樣的嗎?

每個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同。

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正式頒佈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着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二、勞動合同籤最低工資是多少

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標準不是指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勞動者報酬,《勞動合同法》規定該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情況,用人單位實發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允許的。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最低標準規定,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

三、國家對最低工資有什麼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在非全日制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四、企業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怎麼辦

1、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以當地的收入平均計算出來的,對於此工資各個地方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一般條件越好的城市所存在的工資就要高一些,對於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候就要把工資的待遇寫清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