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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只寫最低工資是否合法?

一、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只寫最低工資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只寫最低工資是否合法?

合法。

1、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相對固定。績效工資是浮動工資,可以不在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籤訂補充協議,約定績效考核方案及績效工資;

2、如果因為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發生糾紛,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明確一下勞動期限以及勞動的工資報酬的,如果説在勞動合同當中僅僅約定的最低的工資標準,也就是基本的工資標準沒有約定,這種約定也是合法的。績效工資可能在合同中沒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