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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患病被解除勞動合同醫保怎麼辦?

一、員工患病被解除勞動合同醫保怎麼辦?

員工患病被解除勞動合同醫保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患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導致醫保沒了應當對用人單位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期滿,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解除與員工的勞動行為違法。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醫保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購買的,而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但醫保還是在的,勞動者重新工作後,醫保可以續存。

員工在患病住院期間是有工資的。職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關的醫院治療證明,可向用人單位請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給經濟補償金嗎?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員工患病在規定醫療期內,單位不能私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向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標準,從而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給二倍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