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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患病解除勞動合同醫保續交怎麼操作?

一、職工患病解除勞動合同醫保續交怎麼操作?

職工患病解除勞動合同醫保續交怎麼操作?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處於遣散費狀態。由於員工醫保的時效性強,離職金超過三個月的,在此期間患病住院不能報銷。如果遣散費在三個月以內,只要及時補繳,就可以享受醫療基金的報銷待遇。

因此,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到社保部門變更繳費主體,即單位繳費改為個人繳費。具體操作流程是到社保局辦公大廳的醫保窗口辦理繳費主體變更。需要提交身份證、離職證明、社保卡,填寫繳費主體變更申請表,然後到社保部門指定的銀行開户,簽訂代扣協議。然後將代扣協議返回醫療保險窗口。

二、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其一,在試用期內的;

其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其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員工患病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去社保部門變更醫保的繳納主體,續繳醫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存在經濟性裁員,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