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認定約定勞動關係可以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綜合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予以合理認定。勞動關係的特徵是:
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工作;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組成部分。若不能同時具備上述特徵,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能成立勞動關係。
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需要向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2、不再限定賠償期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4、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徵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
5、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並簽名蓋章。
6、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鑑證,並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沒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按照規定認定勞動關係,不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若是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不僅要支付員工的工資,還要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與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的月工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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