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存在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存在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嗎?
超過一年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則需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只要沒有出現法定的解除情形或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無權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單位因為想要在勞動關係中讓自己佔得更多的利益,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只是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在勞動者要求其發放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反映事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這裏的雙倍工資即使當時沒有支付,日後只要在仲裁時效內,勞動者依舊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原本應付的工資。這裏需要理解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合同,勞動者拒絕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二、工作沒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在關於沒有籤勞動合同合不合法這個問題上,可以在《勞動合同法》看到,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法律法規條文。公司招聘員工入職,但是卻沒有籤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員工可以到法院告這家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對員工賠償。公司應當在錄用員工那天開始算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之後,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只要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就行。建立勞動關係之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每個月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單位和員工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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