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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可是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如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怎麼來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呢?請看下面本站為您分析解答。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在勞動爭議糾紛過程中,勞動關係是基礎,沒有了勞動關係,也就無法談及勞動報酬、加班工資、工傷待遇等問題的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一定不能忽視了這點。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頒佈的《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一條與第二條比較明確具體地羅列出確認勞動關係的方法。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為了蒐集證明勞動關係的一些證據。《通知》雖然比較具體地闡述了哪些憑證可以作為證據,但在現實中,部分用人單位為了規避風險,故意不製作相應的憑證或根本不讓勞動者有機會得到相應的憑證,讓勞動者蒐集證據時很難入手。所以,本報政策諮詢台也想給勞動者一些建議,不妨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印證或者直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一、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二、單位開的證明。

三、一些針對單位負責人或法人代表的錄音錄像。

但特別注意,在錄音錄像時不能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四、用人單位打的一些白條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在發生勞動爭議前籤的一些協議。五、工作過的相關依據。在生產過程中,應當會產生工作憑證或依據,如送貨單、報表、銷售憑證等等。這些工作憑證或依據一般都是勞動者能夠直接接觸到的,並且能夠間接反映勞動者工作情況。

所以,勞動者在沒簽書面勞動合同時候,平時應當多留個心眼,注意蒐集保留相應的證據,以備今後在勞動爭議糾紛過程中確認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勞動關係的解答了。在實踐中我們針對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情形怎麼辦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作出了相關的懲罰性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怎麼樣的?請聯繫我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