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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

沒有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聘用職工時,需要與職工簽訂工作協議的。但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不與在職職工簽訂工作協議的,導致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矛盾了,職工想要起訴用人單位了,但是又沒有簽訂任何的工作協議作為依據,那麼未籤工作協議的的起訴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是兩年,但也有特殊情況。

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期限是有普通時間期限和特殊時間期限之分,普通的為兩年。特殊方面的話,需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情形,這個規定情形下起訴的時間期限為1年。因涉及外國貨物買賣協議爭端提起起訴的時間期限為4年,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的起訴時間期限為2年,法律另外有規定的除外。

下面的情形時間期限為一年:

1、在工作中,身體出現不舒服,收到傷害了,職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起訴的時間期限為一年;

2、出售商品時,明知道這批商品質量上存在問題但是卻沒有告知買家的,時間期限為一年;

3、在租賃東西或者租賃房屋時,租用人延期交付租金的或者耍起無賴來不肯交付租金的,時間期限也是一年;

4、當在外面寄存財物時,然後財物突然丟失了或者遭到損壞了,需要得到賠償時,這個時間期限也是一年。

這個時間期限的計算應該是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的,如果超過保護期限了還不起訴,然後法院就不會給予保護了,除非有特殊情況的,會延長時間期限,不然一般多久就固定了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超過了這個時間期限,但是當事人比較有良知,自願履行賠償責任的,這種情況下,是不受時間期限的限制的。還有就是時間期限中斷後,是要重新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