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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訴訟時效

一、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訴訟時效

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糾紛沒有訴訟時效,勞動合同糾紛的,應當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期限是一年,從產生糾紛時開始計算。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辭職

首先,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即使一直沒簽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員工已經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即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

其次,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按照以下方法辭職:

1、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辭職。並且,雙方達成一致後,員工可以隨時走人,不受三十日的時間限制。

2、員工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員工與公司不協商或是協商不一致的,員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並且,不管公司是否同意辭職,只要按照這個方式通知後即可以辭職。

注意,員工通知公司時要以書面形式,口頭通知或是以其他方式通知的,將會受到影響。

3、員工立即辭職。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員工人身安全,那麼,員工可以不用協商,不用通知,立即提出辭職。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當發生了勞動合同的糾紛的時候,首先應該申請勞動仲裁,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於勞動合同糾紛是沒有訴訟時效的,但是有申請仲裁的期限,申請仲裁的期限是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