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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怎麼賠償?

一、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怎麼賠償?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怎麼賠償?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其賠償情況如下:

1、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該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依據,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

2、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雙倍工資只能是差額。

鑑於雙倍工資的性質,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金,決定了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後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支付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嗎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説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

1、雙倍工資是法律對用人單位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不適用勞動報酬的時效規定。

2、不籤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利的侵害,因而,個人認為時效應從侵權行為停止之日起計算。

故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時效應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起計算。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説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就是屬於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來履行有關義務的,所以是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申請雙倍工資待遇的,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