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一、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是一年,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未籤勞動合同被辭退後會有什麼補償
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職員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為了使得各方的民事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一般會與對方簽署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是一年,若是職員想要獲得單位支付的雙倍工資,首先可以可以與單位協商,若是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且單位依舊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的,那麼職員就需要在受理時效期限內,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希望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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