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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未籤合同雙倍工資怎麼計算

簽訂勞動合同後未籤合同雙倍工資怎麼計算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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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簽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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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對於雙倍工資的截止時間,有觀點認為應一直持續到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止。對此觀點,筆者則有不同看法。

從第八十二條的文字表述來看,雙倍工資支付期間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根據文義解釋,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應該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雙倍工資的截止時間應該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滿一年”。 即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該自實際用工的第二個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最長就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一直到第十二個月。舉例來説,如果勞動者甲於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簽訂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時間應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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