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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什麼是勞動關係掛靠

在我國什麼是勞動關係掛靠

事實上有很多掛靠形式的勞動關係之間根本就不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當初之所以形成這種掛靠合作的模式本來就是存在着一定的目的性的,自此社會中還有一部分人員還並不瞭解什麼是勞動關係掛靠?首先,法律上沒有關於勞動關係掛靠的明確規定,一般就是因為自己不符合相關的資質,然後掛靠到符合國家規定的那些單位開始承包相應的業務。

一、在我國什麼是勞動關係掛靠?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築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户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

掛靠人掛靠有資質的企業,承接經營業務,被掛靠方提供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掛靠方向掛靠企業上交管理費的行為,是掛靠行為。掛靠經營行為實質是承包承租經營行為。若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對外經營,由被掛靠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掛靠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被掛靠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二、勞動關係掛靠合法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係。只要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勞動關係是否書面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不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就是合法的。

《勞動法》 第18條規定,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現在法律上對於勞動關係掛靠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上可以得出,只要不違反《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應該是合法的。

三、常見的掛靠行為

商業行為——掛靠是指一些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投資創辦初期或發展過程中,出於一定目的掛靠在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名下。掛靠者與被掛靠者大多簽有掛靠協議,掛靠者向被掛靠者交納管理費,被掛靠者對掛靠者沒有任何投資,對掛靠者的經營狀況、債權債務等情況也不問,一般只負責為掛靠者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各類證照。

建築業——某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並向該資質施工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為。

機動車經營掛靠——是指人們在使用機動車參與交通活動時,擁有機動車的產權或使用權,但無機動車的車籍權。其方式一般分為車輛部分掛靠、車輛全部掛靠和指示性車輛掛靠。

户籍檔案——户籍掛靠是指高校學生畢業時,找單位臨時接收檔案。由於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但為了正常轉出檔案,聯繫好某單位,與其簽訂三方協議,並將檔案掉到該單位存檔。手續上畢業生已經成為該單位員工,而實際上只有檔案關係的調動,畢業生與掛靠單位並沒有勞動關係。

因為我國法律當中缺乏對勞動關係掛靠的明確界定,所以瞭解勞動關係的掛靠時需要給大家舉個相關的例子會更加直觀一些。例如國家要求建築承包單位必須滿足一定的資質才能對外接相關的建築業務,但是這些資質證件審核的時候比較繁瑣,在此期間掛靠到其他單位,這種合作模式是帶有承包租賃的性質的。

標籤:我國 掛靠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