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用工政策是什麼,疫情期間復工可否加班
一、疫情期間勞動用工政策是什麼?
企業應當全力維護勞動關係穩定,對於職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具體情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原因包括兩個:
其一,該類職工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而被隔離治療、醫學觀察、被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對於該類職工,企業應當支付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工作報酬。職工確診患病後,需要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企業可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其二,該類職工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不能返工到崗,對於該類職工企業可以協商一致安排休年休假或待崗。上述兩類職工在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疫情期間復工可否加班?
國家對疫情期間加班並沒有禁止,但還是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解僱員工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被公司解僱的賠償:1、公司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2、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3、因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
教師與學校之間是哪些法律關係
律師解析:如果學校是私立學校,或者老師公立學校中的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老師與學校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關係;若是學校是公立學校,老師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屬於人事關係。人事關係一般是指人事行政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
-
公司給職工是籤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1、勞動合同。若只是勞務關係,是不用繳納社保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繳納社保,而將實為勞動關係但簽訂勞務合同。2、您可以收集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受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屬於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打卡記錄,按時上下班等,而後提起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從...
-
勞動法解僱職工補償標準
律師解析:勞動法解僱職工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