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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疫情期間算曠工處理嗎?

一、員工疫情期間算曠工處理嗎?

員工疫情期間算曠工處理嗎?

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假,並不算曠工處理。依據我國相法律的規定,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屬於曠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避免曠工的約定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好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曠工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出勤的天數比例,進行相應的扣減,勞動者每曠工一天就要扣一天的工資。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關於獎金或者是津貼的發放的制度,在整個的合同約定七都要是按照合同進行規定發放的。

3.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沒有涉及到關於津貼和獎金的發放制度,那麼關於津貼和獎金的發放制度,就要按照本企業以前的相關規章制度來進行發放。關於礦工的理解,在現實生活當中,曠工的理解是要刨除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者不能暫時進行請假,而直接離職的行為。我們所説的礦工,通常是指職工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沒有按照公司的公章,規章制度而履行請假的一些手續,

疫情期間,員工不能上班應當向用人單位説明原因,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不能上班的,是不會認定為曠工的,但如果無疫情工作無關,而自己拒不上班的,則可以認定為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是可以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條件來辭退處理的。

標籤:曠工 員工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