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請假算曠工嗎
一、疫情期間請假算曠工嗎?
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假,並不算曠工處理。依據我國相法律的規定,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屬於曠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擅自離職,沒有按時出勤,通常是無正當理由的進行,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形:
1.沒有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也沒有經過領導的批准而擅自離職。關於礦工的理解,在現實生活當中,曠工的理解是要刨除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者不能暫時進行請假,而直接離職的行為。我們所説的礦工,通常是指職工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沒有按照公司的公章,規章制度而履行請假的一些手續。
2.在之前有請假單到請假期滿之後,沒有向公司進行繼續續假或者休假沒有得到批准的情況下,繼續不來上班的情況。
3.勞動者從來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不按時到達崗位,不按時完成單位安排的工作。
疫情期間,勞動者也應當遵守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紀律和相關要求,在涉及到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上班時,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請假,並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不得按照曠工來進行認定,還需要支付規定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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