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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放假算是帶薪休假的嗎,有標準規定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通知放假的話其實也屬於帶薪休假,但工資的發放標準跟平時可能不太一樣,因為國家規定企業停產的時間在已經超過一個月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生活費的標準只發生活費,但企業不能以此為由辭退職工。

疫情期間放假算是帶薪休假的嗎?有標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