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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但沒簽過勞動合同怎麼發工資

一、主動辭職但沒簽過勞動合同怎麼發工資

主動辭職但沒簽過勞動合同怎麼發工資

主動辭職但沒簽過勞動合同員工還是需要根據原有約定發放工資。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你方可以拒絕,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拒不發放的,你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時效為一年。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民事權利時效為兩年,特殊的民事權利訴訟時效為一年。勞動法的這一時效規定區別於民事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這是基於勞動爭議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規定,旨在儘快地解決勞動爭議。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有些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很複雜,勞動者難以在一年內申請仲裁,往往因為超過了仲裁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因此,對於仲裁時效經過後方才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法律不再賦予其勝訴權,但是當事人之間仍然可以進行協商、調解。

在仲裁時效完成後權利人所喪失的並非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權利。在時效完成後,權利人仍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再保護其權利。

勞動合同違約金過了訴訟時效的話法院不會再對該案件進行受理。但勞動者依然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相關違約金的支付。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也無法獲得相關違約金的賠付了。